人身损害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1.人格改变;
(相关资料图)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二、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协商一致赔偿的由当事人协商时间确定,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一般在六个月内。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标准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找法网提醒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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