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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3日电 (谭伟旗 王琪)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通过释法明理与温情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业主在地下车库摔倒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据悉,业主王某在自家小区地下车库步行回家,因平时很少经过此通道,在当天需经过该楼道口处时,因张某停放的轿车在灯光下形成阴影区域,阴影区域内有物业放置的铁架,王某没有看见从而被铁架绊倒受伤。王某与张某、物业沟通无果,便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法官张双庆在接手该案件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沟通,物业表示其放置的铁架是为了防止停车的,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张某表示其因搬家需要,在楼道口处为临时停车,且该处并未明确设置不准停车的标识,即使自己存在过错,物业也应当承担比例更大的责任。
且二被告认为原告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王某在听取了二被告的意见后,情绪异常的激动,认为二被告的过错导致自己受伤是不争的事实,自己无法预见或看见存在的铁架而被绊倒,无任何过错,希望公平公正的裁判。
法官在了解各方意见后,首先平复王某激动的情绪,同时为各方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结合现场照片,法官认为在昏暗的地下车库中,在当时的情况下,原告无法辨认铁架的存在,因车辆挡住了部分通道,原告从旁经过被铁架绊倒,原告无任何过错。
同时,法官向二被告指出双方各自存在过错的问题所在,并对于过错比例进行了初步释明。在“背对背”的两次调解后,各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物业及张某当场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王某向该院申请撤诉。
该院一直以司法公正、司法便民为宗旨,将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触角,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努力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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