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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医疗机构制剂临床使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32条,对参与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指出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制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建立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科学有序地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制定和发布《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是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新举措,针对包括医疗机构机制在内的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既要提升“量”,又要注重“质”,切实保证医疗机构制剂临床使用的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来源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 吴一凡
二审 李劼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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